園林綠化工程13清單工程量計算規范解析(二)
修改了以下內容:
1)干徑與胸徑的高度位置不相同,故將干徑的規定調整為“干徑應為地表面向上0.3m高處樹干直徑”。
2)種植施工期間的養護屬于正常的種植工序,如同混凝土澆水養護,《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99)對于綠化工程驗收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栽植喬木、灌木、攀緣植物,應在一個年生長周期滿后方可驗收;秋季種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應在第二年春季發芽出土后驗收。目前很多業主實際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繼續負責一段時間的養護,故明確栽植花木項目的“養護期應為招標文件中要求苗木種植結束后承包人負責養護的時間”。
3)《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99)對于綠化項目的成活率是有明確要求的,如:喬、灌木的成活率應達到95%以上,花卉成活率應達到95%;作為承包人應按照上述規范要求施工移交,考慮到現實中發包人提出超出規范標準的成活率要求,故在注中明確“發包人如有成活率要求時,應在特征描述中加以描述”。
附錄B 園路、園橋工程
1.項目劃分
分為:園路園橋工程、駁岸護岸兩節。
1)原E.2.2堆塑假山,本節整體移至附錄C.1節;
2)園路園橋工程,增加踏(蹬)道、石汀步(步石、飛石)、棧道;
3)駁岸、護岸,增加框格花木護岸、點(散)布大卵石;
4)原“拱旋石”和“石旋臉”調整為“拱劵石”及“石劵臉”;
5)將園橋工程“仰天石、地伏石、石望柱、欄桿、扶手、欄板、撐鼓”等與仿古建筑工程重復的項目取消。
6)為增加適用性,將名稱“樹池圍牙、蓋板”改為“樹池圍牙、蓋板(篦子)”,“石橋基礎”改為“橋基礎”,“石砌駁岸”改為“石(卵石)砌駁岸”,“散鋪砂卵石護岸(自然護岸)”改為“滿(散)鋪砂卵石護岸(自然護岸)”
附錄C 園林景觀工程
1.項目劃分
分為:堆塑假山、原木竹構件、亭廊屋面、花架、園林桌椅、噴泉安裝、雜項七部分。
1)堆塑假山,由原E.2.2節整體移至本節;
2)亭廊屋面,增加“油氈瓦屋面”、“玻璃屋面”、“木(防腐木)屋面”項目,取消“混凝土斜、攢尖亭屋面板”等三個與仿古建筑工程重復的項目;
3)花架,增加“竹花架柱、梁”項目;
4)園林桌椅,增加“水磨石飛來椅和水磨石石凳”兩個項目;取消木制飛來椅項目;“鋼筋混凝土飛來椅”修改為“預制鋼筋混凝土飛來椅”
5)噴泉安裝,增加“噴泉設備”項目;
6)雜項,增加“石球、塑料欄桿、鋼筋混凝土藝術圍欄、景墻、景窗、花飾、博古架、花盆(壇、箱)、擺花、花池、垃圾箱、其他景觀小擺設、柔性水池”等項目
本附錄系新增加項目,共分5節計28個清單項目,其中D.1~D.4節清單項目屬于單價措施項目,D.5節清單項目屬于總價措施項目。
D.1腳手架工程
1.項目劃分
本節由砌筑腳手架、抹灰腳手架、亭腳手架、滿堂腳手架、堆砌(塑)假山腳手架、橋身腳手架、斜道等組成。
2.計量單位與工程量計算規則
根據取定計量單位和項目特點確定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單位主要以“m2”為主,另有“座”等。注意與房建工程的區別;
D.3樹木支撐架、草繩繞樹干、搭設遮陰(防寒)棚工程
1.本節由樹木支撐架、草繩繞樹干、搭設遮陰(防寒)棚等項目組成。
2.樹木支撐架、草繩繞樹干項目系由原E.1.2栽植花木中的“工作內容”移入。
3.計量單位以“株”為主,另有“平方米”。
4. 工程量計算規則
樹木支撐架、草繩繞樹干項目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搭設遮陰(防寒)棚,以平方米計量時,按遮陰(防寒)棚外圍覆蓋層的展開尺寸以面積計算;以株計量時,按設計圖示數量計算
D.5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項目
1.項目劃分
本節由安全文明施工、夜間施工、非夜間施工照明、二次搬運、冬雨季施工、反季節栽植影響措施、地上、地下設施的臨時保護設施、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等組成。
2.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
本節項目屬于總價措施項目,故只按照清單項目分別列出各自的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計量單位為“項”。